1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 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 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 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 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含新生宿舍)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报名表。

2. 报名参评的宿舍要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自身事迹,传播效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通过腾讯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集齐不少于40个赞。在11月25日前,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相关事迹,@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 @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及本校团委官方微博,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三、活动要求

    1. 各高校团委开展校内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1)12月20日至12月25日对本校报名宿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展示、是否集齐不少于40个赞,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对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应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2)各高校团委需在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推荐名单公示。(3)公示完成后,各高校根据自治区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1至2个“百炼之星”宿舍的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同时需向自治区团委学校部提供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

    2. 省级团委评议阶段。(1)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依照名额评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提名奖。(2)将名单通过官方微博在#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公示。(3)经公示后于12月30日前向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提交“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提名奖名单,并提供电子版材料。省级团委的提交材料应包括:汇总表、推荐宿舍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同时推荐1所优秀组织院校。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sanzou2014@163.com,邮件题目注明“XX省百炼之星”。请各省级团委严格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名单。

    3. 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及“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1月10日启动“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网络投票。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2)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

四、活动评选

    本次活动最终将评选出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0个;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100个;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1000个,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伊日桂

联系电话:0471-6931811   18047176267

电子邮箱:twxxb@126.com

 

附件: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内蒙古团委学校部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2015年11月1日

 

附件: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宿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E-mail

 

所在学校、院系、年级

 

QQ号

 

通信地址

 

宿

姓名

院系、年级

出生年月

QQ号

联系方式

 

 

 

 

 

 

 

 

 

 

 

 

 

 

 

 

 

 

 

 

宿舍事迹情况介绍

 

同学互评意见

 

 

 

 

 

 

 

 

 

 

班级团支部评议意见

校团委意见

意见(不少于50字):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学校部意见

团中央学校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

上一条:团中央:切实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团建工作当中
下一条:包头师范学院第十期学生干部培训班课程调整安排

关闭

共青团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电话:0472-6193056    邮箱:btsytw@126.com

友情链接: 中国共青团网 | 内蒙古共青团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