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西部计划项目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号)的有关部署,经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及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三、实施步骤:
(一)服务规模的确定,服务旗县区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规模的确定
2015年内蒙古西部计划预计新招募350人,研究生支教团125名。
2.服务旗县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自治区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区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旗县区的实际需求以及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5年服务旗县区,确定各旗县区志愿者派遣人数。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旗县区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旗县区项目办负责本旗县区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自治区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牧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详见附件1)。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牧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旗县区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旗县区项目办、服务单位,2015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报名工作
1.全国西部计划系统报名
2015年4月15日-6月1日,报名学生可登录全国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审核备案。各高校项目办要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各高校项目办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对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6月5日前将报名学生报名表、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至自治区项目办。
凡报此项目者,不得兼报“三支一扶”、村官、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其它类项目。一经发现通报所在高校项目办并将违规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内蒙古西部计划系统旗县区项目办预招募
6月6日—6月12日,凡在全国系统报名且审核通过的学生,登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服务岗位报录系统(关注内蒙古青年志愿者网通知)填报服务旗县区志愿。旗县区项目办对报名者初步审核,在预招募期间,根据初审结果情况,报名学生可调整服务旗县区志愿。
(三)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12:00 笔试
下午 14:30-18:00 面试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考试相关事宜由旗县区项目办负责通知报名者参加,提前统一发放准考证。考试由旗县区项目办组织实施,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巡视。考试监考人员由各旗县项目办指定。巡考人员由自治区项目办确定,负责西部计划考场的巡视、考试监考人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
4.考场的纪检、安全、保卫、医疗工作由自治区项目办与各分考点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服务旗县区所在盟市要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地区分考点纪检工作。考生身份认证等相关工作由旗县区项目办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负责,考生身份认证凭身份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相符合为准。
5.针对考生作弊行为,经监考人员核实认证后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6.针对旗县区项目办考点舞弊行为,一经考生举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认证后,取消旗县项目办招募资格,并由所在盟市安排的纪检人员反馈盟市团委主要领导。
(四)公示录取名单
6月18日-20日,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成绩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在内蒙古青年志愿者网、各高校校园网站上公示3天,之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
(五)统一体检
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主要负责,各旗县区项目办配合,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自治区项目办将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自治区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录取资格。
(六)集中培训
1.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集中培训。7月下旬,录取为2015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七)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确需作出调整的,需志愿者本人向旗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经自治区项目办批准,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四、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2014]61号等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加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着力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区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区、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区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每人每月1000元,自治区财政给予差额补贴5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按每人350元的购买标准,全国项目办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执行。
4.其他经费
坚持“谁受益、谁尽责”的原则,各地配合中央、自治区财政加强保障。各盟市、旗县区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联系人:任 霄、常 洁、燕 龙
联系电话:0471-6931980
电子信箱:nmgxmb@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科尔沁南路69号
留学生创业园大厦C座7007室
邮政编码:010070
附件:1.2015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
2015年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专项
名称
| 专项简况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 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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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
|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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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
|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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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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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青年
工作
|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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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
管理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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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2015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