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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校园文艺汇演的通知


关于举办校园文艺汇演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文艺汇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汇演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同时为整体推进学校美育教育普及,搭建学生艺术实践舞台,展示我校艺术成果,经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举办校园文艺汇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砥砺·梦想

二、参赛人员

全体在校生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节目推报:

时间:4月10日前

地点:齐志楼124办公室文体艺术部

初赛:

时间:4月24、25日

地点:会堂

复赛:

时间:5月4日

地点:会堂

决赛:

时间:5月11日

地点:会堂

四、节目类型及要求

比赛分为专业组与非专业组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10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各1名

二等奖各1名

三等奖各1名

优秀奖表演奖各3名

最佳人气奖1名

六、组织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组织院内选拔赛,每个学院需报送不少于3个节目代表所在学院参加文艺汇演的比赛。

2、节目内容要求思想健康,主题鲜明,能展现出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演员服装、化妆、伴奏自备。

3、各学院应服从比赛组委会协调、安排、调度,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负责人。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校园文艺汇演推荐表

团 委

校学生会

2017年3月13日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文艺汇演推荐表

学院

节目名称

节目类型

节目时长

演员人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请将此表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交至齐志楼124办公室文体艺术部。比赛负责人: 张 萌:15848614685 张梦虹:1804724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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