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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5周年暨“五四”运动98周年,为进一步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舞广大青年学生为推动我校改革与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在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支部干部称职得力,切实发挥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有效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按时完成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员推优工作;

2、团员形势政策教育学习活动规范,形势政策学习笔记制度落实到位;经常性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团日活动,活动形式新颖,教育效果显著;

3、团员能够积极参与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优良学风、班风、舍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获得“文明宿舍”比例较高;

4、能根据青年的特点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同学们提高综合素质创造条件;团员中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获奖人数比例较高;

5、团员中无违纪现象。

“五四”红旗团小组

1、团小组所在宿舍上一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成员中参加各级各类评比竞赛、实践活动的获奖人数比例较高;

2、团小组成员在各类班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团小组活动内容丰富,《团小组工作手册》使用情况较好;

3、能够按照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团小组读书讨论活动,成员个人每月至少读两本书,读书笔记完成质量较高。

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业务,敢于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学校及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

3、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在学风、班风、宿风建设中发挥了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参加学生思想教育及素质拓展活动,成为学生中全面发展的典型,并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同学们共同进步;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作弊等违纪现象,上一学年没有重修课程。

优秀青年志愿者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作弊等违纪现象;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活跃在校园内外的志愿者服务基地或长期结对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3、在扶危帮困、敬老助残、爱心奉献、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学校和社会中产生积极影响。

优秀共青团员

1、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弘扬新风,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场坚定;

2、遵守团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及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无作弊等违纪现象,上一学年没有重修课程。

优秀团日活动

1、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具有思想性、教育性、时代性,紧密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

2、活动内容体现当代大学生的求知、创新及社会责任感,符合广大青年团员的素质培养需求和自身成才的愿望;

3、效果突出,有活动的计划、总结、过程材料等活动纪录(如团日活动登记表等),有图片或视频资料。

二、评选程序

㈠“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小组、优秀团日活动:由各学院团支部自荐,经学院团总支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织推报,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再经各学院党总支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讨论推选候选人,然后由各学院团总支进行评审及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送校团委审核。

三、评选工作要求

㈠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依照民主程序和工作实际表现,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真正推选出符合条件、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㈡评选推荐工作要主动争取学院党政的指导和帮助,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㈢推选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评优登记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优秀团日活动还需附团日活动登记表。

㈣各类评优登记表、事迹材料、评优登记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盖章及电子版)请于4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齐志楼108)。

此通知

附:1、《2017年“五四”表彰各奖项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评优登记表》

    3、《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五四”评优登记汇总表》

                                  共青团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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