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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中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团中央部署开展“ 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冶教育实践以来, 全团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从严治团各项规定, 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但在推进过程中, 也发现一些团员存在长期不履行团员义务、不发挥团员作用、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 一些基层团组织存在软弱涣散, 甚至有组织无工作、有组织无活动的问题, 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章要求, 在推进“ 一学一做冶教育实践中认真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合格团员处置

(一) 准确认定不合格团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团员是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 一学一做冶教育实践组织生活会中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 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团员现实表现, 对照以下情形, 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团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 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三是团的组织意识淡薄, 不能履行团员义务, 不执行团的决议, 不按照规定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四是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五是道德水平低下, 行为失当, 造成不良影响; 六是本年度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二) 严格执行不合格团员处置流程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团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团员, 团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 时间一般为3 个月; 限期改正期间, 团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 应当劝其退团,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团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团支部根据组织生活会中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 结合团员日常表现, 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团员作出初步认定, 报基层团委批准。

2.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团员, 团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 团支部对其再次组织评议, 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按程序报基层团委批准。

3.团支部对拒不改正或经限期改正处置后再次组织评议仍为不合格的团员进行调查, 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由支委会提出劝退处置意见, 并将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团委预审。基层团委应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 作出预审决定。

4.经预审同意后,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通报对拟处置团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 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吸收团员本人参加, 认真听取团员本人的意见。表决结果应报基层团委批准。

5.团支部接到反馈意见后, 应及时通知被处置团员, 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6.劝而不退的不合格团员, 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并报基层团委批准。

7.对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团员, 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团员, 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团委的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作出批准决定的团委的上级团组织要进行复议、复查, 并向申诉团员作出回复。

8.限期改正期内团组织关系发生变动的团员, 所在的基层团委要为其出具正在接受教育帮助的证明, 团员携证明材料到组织关系转入的团组织报到, 由新的所在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限期整改。在新的团组织限期整改3 个月后重新组织评议。

9.不合格团员处置形成的调查核实材料、支部大会决议、上级团组织批准意见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 学生团员的由学校团委管理; 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

二、团组织整顿

(一) 明确团组织整顿对象

1.全面摸底排查。各基层团委要在团支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团支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科学化、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团的活动开展常态化、团费收缴使用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掌握基本情况。

2.确定整顿对象。基层团委要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支部,确定为整顿对象: 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团员档案, 存在团员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没有按照上级分配名额发展团员, 存在全员入团、突击发展、不按年龄规定入团和“ 关门主义冶的现象, 存在发展团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没有按规定向团员收缴团费、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四是不能经常性开展“ 三会两制一课冶等团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或团的活动。

3.建立问题清单。基层团委要指导被确定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建立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详细记录团支部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举措、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 严格执行团组织整顿流程

1.制定整改方案。被确定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 要进行深入自查剖析, 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方案要紧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整改的主要任务、时间步骤、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等。

2.审核完善方案。基层团委要对所辖团支部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对于整改问题罗列不全、整改措施制定不实、完成时间不明确的, 责令团支部重新制定或完善方案。

3.组织整改承诺。基层团委要与被确定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签订整改承诺书, 同时在基层团委所属的全体团员和团组织中( 也可扩大范围) 进行公示, 接受监督。此项工作应于5 月下旬前完成。

4.落实整改任务。团支部要用1 到2 个月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 团支部要形成整改报告, 报基层团委审核。基层团委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不合格的, 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冶实施细则( 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 指导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选举产生新的团支部负责人。

5.组织整顿集中在5 至7 月份进行, 学校毕业班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毕业生离校前完成整改任务。

6.形成整顿报告。各基层团委应于8 月底前形成所辖团支部的组织整顿报告, 报上级团组织存档。省级团委要就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整体报告, 9 月底前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

7.做好材料留存。涉及整改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在整改工作中形成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承诺等材料报基层团委存档。各级团组织在组织整顿中要切实做好“ 口袋冶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与将团员组织关系装入口袋, 人在一处、组织关系在另一处, 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团员及时联系沟通, 做好身份确认, 加强教育培训, 尽快将其纳入流入地团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严肃对待。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是大力推进从严治团, 确保“ 一学一做冶教育实践在基层团组织和全体团员中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 政治性、政策性强, 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团治团责任, 敢于坚持原则, 敢于动真碰硬, 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不及时、不严格、不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团组织和有关责任人, 要通报批评。团支部对不合格团员处置拖延、支部大会难以形成处置决议的, 基层团委应责成团支部及时作出处置; 必要时, 基层团委可直接调查核实, 作出处置决定。基层团委对需整顿团支部整顿不力的, 上级团组织可直接开展整顿工作。对于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团员、团组织负责人权利的,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加强指导, 慎重稳妥。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照“ 一学一做冶教育实践关于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团组织整顿的工作要求, 结合当地团情实际, 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指导, 确保有序推进。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防止出现简单粗糙、宽严皆误的情况。不合格团员处置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把握团员的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 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程序规范、处置恰当, 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3.正面引导, 防止炒作。各级团组织要将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作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增强团员意识、提升团组织活力的重要契机, 既要做好正面引导, 又要防止炒作。对于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团员、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尽责团干部, 要做好思想工作, 帮助他们认识问题、找到差距。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

                                          2017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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