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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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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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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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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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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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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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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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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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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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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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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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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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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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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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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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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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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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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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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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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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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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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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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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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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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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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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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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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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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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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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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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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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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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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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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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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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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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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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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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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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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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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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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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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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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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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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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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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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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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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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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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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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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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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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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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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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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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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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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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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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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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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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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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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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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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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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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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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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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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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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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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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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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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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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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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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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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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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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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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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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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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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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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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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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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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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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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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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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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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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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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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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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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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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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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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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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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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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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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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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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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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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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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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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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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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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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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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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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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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共青团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本专科学生的群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指导方针,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包头师范学院“博学、笃行、齐志、恒德”的校训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组织优势,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为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以文明修身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帮助同学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培养青年学生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聚焦同学成长成才需求,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同学做表率。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要求,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加入本会各级组织,并在其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此权利;
(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向学校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奋学习,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爱校荣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涵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院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包头师范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
第十六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议事等能力;
(六)包头师范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二)领导各院级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团采取主席轮值制,春秋学期各设执行主席1名。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对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选具有建议权;
(四)召开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按照品学兼优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主席团组织选拔确定。
第七章 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秘书长、专职团干部任副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八章 学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学生分会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职责:
(一)负责本院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学代会代表;
(四)行使学院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所在学院全体本专科生;
(二)领导学生分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三)召集和主持学生分会的主要学生干部例会;
(四)召集和主持本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上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须定期向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九章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十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五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是全校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学生会骨干必须坚定的理想信念,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做全体学生的表率。贯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学生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模范履行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师生满意的学生干部。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正式任用的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和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生骨干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岗位直接挂钩。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校学生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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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1.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骨干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办公室
|
6
|
1.按照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起草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解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各项活动相关信息的通知传达工作以及学生会内部信息的传达;
3.负责文件资料、学生会各类档案的整理,各类文件的制作;
4.建立实行骨干考核制度,完善骨干培训体系;
5.合理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安排,促进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
3
|
宣传部
|
6
|
1.负责校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2.以海报、展板、推文等形式宣传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以及原创推文的选题和推送;
4.负责校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文稿审核工作。
|
4
|
学生权益部
|
7
|
1.普及权益知识,提高权益意识 ,引导同学们关注自身权益问题;
2.积极了解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反馈沟通,积极维护同学们在校园生活的合法权益。
|
5
|
文体艺术部
|
7
|
1.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各类文娱、体育类活动,积极做好动员工作和联动工作;
2.加强校内各学院、各学生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办法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2021年5月14日全国学联秘书处发布)、《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包头师范学院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会推荐,经学生会秘书长同意,由学校团委素质教育部和组织宣传部审查、考核后,报学校团委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政治面貌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3.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头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由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包头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由22名委员组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条: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人数,由包头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与校团委协商,报请校党委批准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认后,提请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讨论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依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正式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五条:正式选举须有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第六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从代表团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对发票、投票、计票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大会选举设计票人4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票赞成,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下方划“×”,弃权的在候选人下方划“△”。如果另选他人,“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但当选人数不得超过22人。
第九条:填写选票使用钢笔、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
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票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票视为无效票,该选票作废。
第十一条:选举时,会场设2个票箱,监票人当众开箱检查加封,代表依次分别到票箱投票。投票时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全体代表按座次依序投票。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并将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重新选举,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众宣布。
第十三条:在应选名额内,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的同意票即为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者出现两个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第十四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选举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概括
2021年11月27日,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来自全校各学院的269名本科生代表和3名研究生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大会各项议程、积极履行职能、建言献策。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等出席大会开幕式。
(二)会议议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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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内 容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地
点
|
十
一月二十七日
|
下午三时
|
预备会议
1、听取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4、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5、通过代表团组成及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草案);
6、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7、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建议名单(草案)。
|
全体代表
|
刘至望
|
学
术
报
告
厅
|
十
一月二十七日
|
下午六
时三十分
|
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通过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
2、介绍特邀代表及嘉宾情况;
3、审定大会选举办法;
4、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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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
|
方
祺
|
学
术
报
告
厅
会
议
室
|
晚上七时
|
大会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1、奏唱国歌;
2、宣读上级团委贺信;
3、听取包头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
全体代表
|
刘至望
|
学
术
报
告
厅
|
十
一月二十七日
|
晚上八时十分
|
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1、审议包头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3、审议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预选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全体代表
|
各团团长
|
各代表团讨论地点
|
十
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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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
时三十分
|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汇报;
2、审定包头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名单(草案);
3、审定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草案)
|
主席团成员
|
方
祺
|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
上午九 时
|
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暨大会闭幕式
1、 通过委员候选人名单;
2、 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3、 选举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4、 听取关于修改工作报告的情况说明;
5、 通过关于修改工作报告的决议;
6、 宣布选举结果;
7、 奏唱共青团团歌;
8、代表合影。
|
全体代表
|
刘至望
|
学
术
报
告
厅
|
上午十时三十分
|
包头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
选举包头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及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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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
|
方
祺
|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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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照片
(四)新闻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eNWtclDpOJVA0mExrLuzg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各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每个学院组成一个代表团,各个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一名。
一、代表条件:
㈠代表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纪校规,弘扬社会正能量,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㈢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注重自身道德修养。
㈣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民主素质,能广泛听取和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受到青年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㈤学代会代表不能兼任团代会代表。
二、代表产生办法:
㈠各学院学生会分会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额为应选人数的120%),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附表4),由学院团总支审查后(签章),报经学院党总支审议确定,于9月20日前报校团委主席团室(齐志楼123室)。
㈡校学生会对代表候选人资格、组成情况等进行审查,经校学生会审查并和各学生分会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后,由各学生分会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产生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㈢代表选举产生后,当选代表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5)(一式两份),学院学生会分会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附表6)(一式两份),代表登记表、代表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稿于9月28日前报校团委主席团室(齐志楼123室)。
三、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共272名,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不少于10%,女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25%。各学院学生分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包头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学生分会
|
名额
|
其 中
|
学生
骨干
|
少数
民族
|
女学生
|
备注
|
文学院
|
27
|
11
|
3
|
7
|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19
|
8
|
2
|
5
|
|
历史文化学院
|
9
|
4
|
1
|
2
|
|
外国语学院
|
16
|
7
|
2
|
4
|
|
美术学院
|
15
|
6
|
2
|
4
|
|
音乐学院
|
17
|
7
|
2
|
4
|
|
教育科学学院
|
25
|
10
|
3
|
6
|
|
数学科学学院
|
17
|
7
|
2
|
4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7
|
7
|
2
|
4
|
|
化学学院
|
17
|
7
|
2
|
4
|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4
|
6
|
2
|
4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4
|
6
|
2
|
4
|
|
体育学院
|
15
|
6
|
2
|
4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1
|
9
|
2
|
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2
|
1
|
1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3
|
10
|
2
|
6
|
|
研究生会
|
3
|
2
|
1
|
1
|
|
合计
|
272
|
115
|
33
|
69
|
|
备注:按照比例,各学院推报学生代表时,学生骨干代表名额、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名额和女学生代表名额不得少于表中所列名额。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深入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全面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的意识和履职能力,发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职责,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评议主体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代会代表为主,与学校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在本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参加评议委员会的代表人员数量、类型分别要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四条 评议原则为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应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教学第16周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最迟可顺延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六条 述职评议内容根据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政治上成熟,有正确坚定的信念,熟悉并坚决拥护党的基本方针,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能够按时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思想进步、目的纯正,乐为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集体观念强,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二)工作素质。责任感强、主动工作,服从安排、勇挑重担,敢于负责、民主公正,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凡事遵循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三)日常行为。在个人形象上学生干部的衣着应当符合学生干部形象,穿着及服饰应当稳重大方、得体悦目,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严禁穿着暴露、奇装异服;在社交中要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向老师请教应谦虚恭谨、态度诚恳,分配任务或纠正错误时要有耐心,平易近人;在行为举止上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杜绝各项违纪现象,同时能够严格遵守学生会的考勤制度,按时值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事假应当提前申请;
(四)遵守纪律。热心对待学生会工作,讲原则、不偏袒、不维护、不包庇,处理问题沉着冷静,在工作中不摆架子,主动接受团委监督;不得假借工作之由,违反学校纪律,各部门成员要相互配合相互团结,树立学生会团队的良好形象,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学习成绩。学习刻苦、学有余力,学习工作两不误,各项学习内容能够有质量的完成,做到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且综合测评在本班级前1/3。
第七条 述职评议方式主要采用集中评议和常态化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其中:
(一)集中评议。包括书面述职、答辩述职和集中测评三个工作步骤。
1.书面述职,述职评议对象结合述职评议内容撰写工作述职材料,提交评议委员会进行审议。述职材料需内容全面、实事求是,材料支撑有力。
2.答辩述职,述职评议对象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向评议委员会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时间控制在3-5分钟。学生代表可在征求所代表同学意见基础上,有序向述职评议对象提出询问。述职评议对象有义务现场或在规定时间内对质询提出答复。
3.集中测评,学生代表就述职评议对象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原则上评议对象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视为优秀。75%至90%视为良好。60%至75%为合格,需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60%以下为不合格,需在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岗位调整或劝退等处理意见。如进行岗位调整或劝退,需经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常态化评议。
1.畅通评议渠道。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关于“依托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的有关规定,学生会要通过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平台,逐步开设意见建议专门渠道,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2.完善管理制度。要出台常态化评议的工作制度,制作常态化评议信息收集、处理意见反馈的工作台账。要组建专班收集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学校团委有关负责人反馈,并及时向同学回应。对于反映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要第一时间回应并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团委,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避免产生舆情和扩大事态影响。要把同学满意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主要标准。常态化评议情况要在每学期评议会上予以通报。
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收集意见建议工作的宣传,帮助广大同学了解提交意见建议的渠道,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学生会事务。
第八条 述职评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是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我校团学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各学院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工作,严格遵循述职评议程序,确保述职评议会人员构成符合要求,述职评议过程公开公正,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使青年学生广泛参与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全员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注重实效。各学院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材料,包括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600-800字工作开展概述(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评议会情况与收获、媒体宣传等情况)、多张现场精选原图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